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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34)

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3 次

12.1 术语及释义

12.1.1 认证人员:指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及认证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

12.1.2 认证委托人: 申请认证并接受认证审核的组织。

12.1.3 QMS 认证业务范围: 以 QMS 相关过程及预期结果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

注:认证业务范围类别与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和服务有关,认证业务范围也被称作 “技术领域” “业务类别” “行业”等。

12.1.4 认证转换:一个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为了颁发自己的认证证书,而承认另一个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现行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1.5 审核时间:策划并完成一次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审核所需要的时间。

12.1.6 现场审核时间:审核时间的一部分,包括从首次会议到末次会议之间实施审核活动的所有时间。

12.1.7 严重不符合: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注:严重不符合可能是下列情况:

—对过程控制是否有效或者产品或服务能否满足规定要求存在严重的怀疑。

—多项轻微不符合都与同一要求或问题有关,可能表明存在系统性失效,从而构成一项严重不符合。

12.1.8 轻微不符合:不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12.2 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

12.3 本规则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