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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29)

发布时间:2026-06-19 浏览:0 次

7.4 认证证书的注销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确认在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后,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

1.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确认该认证证书是否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的,应撤销其认证证书,证书状态由有效变更为撤销;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的,应注销其认证证书,证书状态应由有效变更为注销。认证机构应通知并要求获证组织停止使用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注销的认证证书失效,且不可恢复。